为进一步规范2025年乐昌市乐城街道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让每一位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且优质的教育,根据乐昌市乐城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省、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户籍为主、房产为辅、统筹协调”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妥善安排随迁子女、残疾儿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入学。
(三)保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政策、流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完成小学学业的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及方式
(一)学区划分
根据户籍、房产地址,由教育部门统筹划定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划片方案详见附件。
(二)入学资格
1.乐城街道户籍生源:以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为派位依据。
2.政策优待类生源:属下列政策优待人员的家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烈士子女;(2)现役军人子女及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子女;(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人民警察子女;(4)经乐昌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经乐昌市招商部门认定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正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5)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6)孤儿;(7)援藏、援疆、援川及援亚非拉的乐昌籍工作人员子女;(8)公派中国边疆、海岛的乐昌籍工作人员子女;(9)其他符合省、市优待政策的有关人员子女。
3.房产生源:法定监护人在乐城街道内持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4.租房生源:持有有效居住证、租房证明等材料。
(三)招生方式
分六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乐城街道户籍类;
第二批次:政策优待类;
第三批次:房产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第四批次:房产类(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第五批次:租房类;
第六批次:其他类。
第四至第六批次中,若某一批次符合片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片区学校的学位剩余数,则对该批次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学位分配,未被抽中的适龄儿童视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乐城街道辖区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于2025年7月21日后在报名系统逐批公布,家长可登录乐昌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孩子所分配的学校。
五、招生时间安排
六、材料准备
(一)乐城街道户籍生源: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政策优待类生源:有效证明材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房产生源:户口簿、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四)租房生源:
1.户口簿。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法定监护人持有乐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租房证明或乐昌市税务部门房屋租赁纳税证明票据。未取得有效租房证明仅凭租房合同申请学位的,视为其他类生源。
4.非韶关市户籍需提供韶关市内的有效居住证。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指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众号、校园公告等渠道宣传政策。
(二)咨询服务:设立招生咨询热线0751-5552533,解答家长疑问。
(三)数据核验: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信息真实性核查。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严禁乱收费。乐昌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751-5567930,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三)应急预案:制定舆情应对、学位不足等突发情况处理预案,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流程及应急预案,确保信息透明,减少误解和矛盾,力争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九、注意事项
(一)符合乐城街道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件资料的,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信息修改申请。
(二)适龄儿童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入学的,需前往乐昌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补报名,补报名学生学位安排将视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三)监护人须提供真实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不齐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将视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对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已接受义务教育并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
(四)乐城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完成录取后,小学六年或初中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转学。
(五)已满六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暂时不能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
十、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乐昌市教育局。
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部门政策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