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招生动态 > 正文

2025年广大附中番禺实验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附招生学区范围)

2025-05-01 10:41:41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5246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智睿花园和智联花园的实际情况,现将小区配建公办初中广大附中番禺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广附番实”)2025年秋季初中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智睿花园、智联花园业主子女且是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智睿花园、智联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人户一致”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该毕业生在广州市公办初中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是该毕业生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该毕业生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该毕业生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其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该毕业生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

  三是该毕业生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9月1日为准)的前3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

  (二)具有智睿花园、智联花园户籍但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没有智睿花园、智联花园户籍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教学班。

  四、学位安排原则

  (一)具有智睿花园、智联花园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学生)。

  优先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配建公办初中。还有剩余学位的,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入读配建公办初中;如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其余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则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初中。

  (二)没有智睿花园、智联花园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在安排具有智睿花园、智联花园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建公办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5月31日前未收楼或父母房产产权不足100%的非小区户籍业主子女不能安排入学。

  五、报名方式及办法

  采用线上小程序报名,现场资料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业主首先在“广大附中番禺实验学校2025年初中初一新生在线报名”小程序上进行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系统所提示内容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截图保存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要凭截图进校),按网上预约日期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六、招生工作安排

5247

  七、现场审核资料

  1.父母及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和小孩页)。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复印其中的房产地址页、收楼时间页、签约盖章页;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需提前打印夫妻名下不动产查册证明(查册日期在7天以内),通过手机现场查册并给审核人员查验,具体办法可登录“穗好办”APP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

  5.身份证:父母双方及孩子身份证(同一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若业主是来穗人员(非广州市户籍),还需提供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没有智睿花园、智联花园户籍的业主务必携带收楼证明原件(有房产证的则不需提供)。

  上述资料均是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请家长在复印件上注明“供小孩报名使用”。如暂无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一)请家长提前准备好所有资料,有序排队办理报名手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二)如小学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市区政策性照顾入学、小区配建公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等申请入学条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申请入学,如通过不同方式申请入学并获得两个或以上学位资格的,可按意愿选择其中一个学位入读。

  (三)以上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一经查实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如已取得学位的,一并予以取消;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4883210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联系人: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