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教〔202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精神和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与培养目标
应届初中毕业且符合报考我市公办高中条件的考生,同时还需符合以下各项目报名要求。
(一)科技创新类
1.具有数理学科特长,初中期间曾参加全国、省、市级科技创新比赛、人工智能(机器人)比赛、无人机比赛、学科竞赛等,且有意愿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进入高校的学生。如:
(1)初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奖或成绩优异的学生。
(2)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4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内获得奖项的学生。
(3)具有无人机竞速、无人机编程、模拟飞行、固定翼飞行器等方面的特长,初中阶段获得过区级或以上比赛奖项者。
(4)能熟练使用图形化编程语言(例如:scratch),对Python语言编程有一定基础的学生。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勤奋好学、热爱科学、勇于创新、思维活跃,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能配合珠海市实验中学相关专业教师进行科技类竞赛训练,服从安排参加各项比赛。
(二)艺体类
足球和网球:身体健康,在足球或网球方面有突出表现,能配合珠海市实验中学体育教师进行体育训练,遵守训练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各级比赛。(特别说明:视力要求4.7以上)。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开展(2月27日-3月3日),考生凭个人中考准考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http://zhjy.zhuhai.gov.cn,从“报名管理—自主招生”处选报学校
特别说明:考生如果报考多个学校的自主招生项目,报名顺序即为后期录取顺序。若考生兼报其他学校自主招生的考察时间与珠海市实验中学考察时间(按天计)冲突,则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自主招生。
(二)提交材料说明
考生须提交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荐信。
2.《珠海市实验中学202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见附件1)。
3.成绩证明:考生须在申请表上填写初三年级大型考试成绩统计表,并加盖初中学校教务处公章(未加盖公章材料无效)。
4.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初中阶段各级各类评优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竞赛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证明材料。原件由初中所在学校班主任或教务处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初中学校教务处公章(未加盖公章材料无效)。
(三)提交方式
送交或快递寄至珠海市实验中学教务处(珠海市金湾区金瀚路311号,电话:0756-7790869,联系人:王老师);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4月1-9日,逾期提交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资格确认
申请材料经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加珠海市实验中学2025年自主招生考察考生名单,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留意“珠海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
四、考察内容
(一)现场考察说明
1.时间:艺体类考生现场考察时间为7月5日08:30-12:00,科技创新类现场考察时间为7月6日08:30-12:00,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时间如有变更,以在珠海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2.地点:珠海市实验中学(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瀚路311号)
3.考察内容:具体综合能力考察说明请参见附件2。
(二)自主考察结果公布
根据考生申报材料及现场考察综合表现,按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0-12日公示考察结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期3天。
五、录取办法
(一)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有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以上(含 C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实验中学。
(二)
考生在参加自主考察时须与学校签署《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培养协议》。
(三)录取程序
1.珠海市实验中学根据考生现场考察结果、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并及时将录取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各项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转为本校统招生名额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现场考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及现场考察成绩都相同的,按语、数、英3科(科技类附加物理,按4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珠海市实验中学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同时,学校将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流程,对综合能力考察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学科或特长特别优异的,由珠海市实验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事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咨询电话:0756-7790868,投诉监督电话:0756-7790883。
(六)珠海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搜索“珠海市实验中学”或扫描二维码(下图)。
附件:
1.珠海市实验中学202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珠海市实验中学2025年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察说明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