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凡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集中管理。全州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进行集中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录取等环节,均需通过“全省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地区或学校责任。要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坚决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各县(市)实施符合入学政策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尖子班、“30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使用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招生入学组织领导,负责提供学位,确保义务教育学生“应读尽读”。各县(市)要在今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和学位安排,提前预警“学位超额”和“学位不足”。凉山州直属学校面向全州招生,各县(市)按招生计划(招生文件另文印发)推荐学生。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各县(市)要持续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确保为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提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符合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学生入学需求,与公办学校实现同步招生,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禁止向学生或家长预收占位费、定位费、学位费、保证金、培训培养费等。
三、招生办法
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5)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
(一)公办小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应读尽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未满六周岁儿童需提前入学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后批准。入学后,不得因提前入学要求留级或中途休学。
(二)公办初中。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位。州直属学校初中招生面向全州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州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地申请学位,也可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三)民办学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班额标准和保障符合条件学生入学需求等实际,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招生计划,全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做到州、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及占比均“只减不增”。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以县(市)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实现“应入尽入”。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二)自发搬迁户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自发搬迁农民规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凉委办发〔2023〕3号)相关要求,按照“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以就近就地入学为主”的原则,将凉山州“三农”大数据平台锁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已自发搬迁适龄儿童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范围予以保障。迁入地要合理设定入学条件,减少审核环节和证明事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确保入学流程公开透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县(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各县(市)要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招生程序
(一)统一网上报名。所有信息采集通过“全省系统”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公众号,菜单栏即可看到“小学入学”“初中入学”按钮,进入后按照提示报名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按照提示操作报名即可;同时也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立即申请即可。对于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的,各县(市)要组织学校提供服务。
(二)统一组织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报一个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统一公开信息。各县(市)通过教育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
(四)统一时间安排。各县(市)要按照《凉山州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见附件)开展招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县(市)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组织辖区内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招生办法或细则,强化控辍保学,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加大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要主动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三)强化学籍管理。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和招生系统规划中小学招生管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要对招生信息和实际入学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后,才能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一人一籍”要求。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原则上从起始年级招生,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坚决防止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力争达到标准班额。学籍注册转接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招生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二十条措施》等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跨区域招生宣传活动,严禁任何学校出现虚假宣传、提前预录、提前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各县(市)要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对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核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学校负责人责任,建立完善招生“黑名单”制度。州教育体育局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省系统”对招生入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督导问责力度,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渠道。
附件:
凉山州各县(市)违规招生问题举报投诉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