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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5-05-02 09:43:2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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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文件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合作区公办中小学的横琴户

  籍学生,原则上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由教育部门统筹,优先于其他横琴户籍类别学生安排公办学位。

  二、区域范围

  本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横琴第一中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横琴子期中学);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小学(以下简称第横琴一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伯牙小学(以下简称横琴伯牙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小学(以下简称横琴子期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颂琴小学(以下简称横琴颂琴小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哈罗礼德学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发容闳学校。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一)优先保障类(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性照顾类(简称政策类)

  1.其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珠海市户籍(简称跨区类)

  珠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五)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类)

  达到2025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横琴户籍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招生系统下载《暂缓入学申请》,填写后与相应资料一并提交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8日9时至2025年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合作区或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报名。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书),在报名时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登记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22日)

  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30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5月22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7月11日-7月15日)

  第一批录取名单于7月11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7月21日-7月25日)

  法定监护人于7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在合作区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申请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8月1日-8月5日)第二批录取名单于8月1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8月11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小学学位安排:

5258

  备注:如户籍类学生报名人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招收比例,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根据家长填报的意向学校和各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中学学位安排:

5259

  备注:

  1.户籍类整体按2:3的比例分配到横琴一中和横琴子期中学。户籍2-3类分配学位后,户籍4-5类按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2.电脑随机摇号将同时满足男女生比例均衡分配原则;

  3.电脑随机摇号通知将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计划

  本次启动4所公办小学和2所公办初中的插班招生计划,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做好学位统筹工作。具体招生年级如下:

  横琴第一小学开放三至五年级招生;

  横琴伯牙小学开放二、四、五、六年级招生;

  横琴子期小学开放二、四、五、六年级招生;

  横琴颂琴小学开放二至六年级招生;

  横琴第一中学开放八至九年级招生;

  横琴子期中学开放八至九年级招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小学插班: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简称政策类)

  1.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

  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适龄

  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适龄儿

  童少年。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中学插班: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8日9时至2025年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5月8日-5月22日)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如实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上传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出生证、学生及家长户口簿等材料,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5月22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查询结果

  合作区招生系统将于7月24日反馈录取结果及拟录取学校,请法定监护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

  (四)学校确认入读意向

  由拟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五、不予转学情形

  1.学生正处于休学期间;

  2.学生正处于受处分期间;

  3.学生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入学资格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

  格之一:

  (一)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不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具有合作区范围内合法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三)学生为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8日9时至2025年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1所民办学校。

  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5年秋季合作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三)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四)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五)其他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

  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

  (六)民办学校咨询电话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

  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0756-2721688转168;

  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附则

  一、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100%。

  (三)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管”是指在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是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指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职责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符合《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资格并履行规定义务的人员;

  2.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记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投资人。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在珠海市就读且具有珠海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毕业生,可自愿在珠海市报名参加中考。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珠海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可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珠海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三、初中转学插班生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要求

  (一)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本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珠海市就读的学生外,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内初中阶段中途转学的横琴及珠海市户籍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电话:0756-8936530。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无法保证学位供给。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经审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读申请不另行通知,请家长按时查询公示名单或系统反馈结果。

  五、其他

  (一)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二)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三)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名“横琴民生”;微信号“gh_347012373af1”

  (四)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http://zhjy.zhuhai.gov.cn/

  (五)咨询电话

  0756-8841660

  (六)咨询窗口

  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综合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

  具体地址(导航可搜索):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

  (七)解释权

  本文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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