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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肇庆市鼎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实施办法

2025-04-29 22:42:1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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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公办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实施对象

  鼎湖区户籍且同一监护人的多孩家庭子女。

  二、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即一年级、七年级),不包括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确定的学位。

  三、实施办法

  (一)学校服务范围的鼎湖区户籍生: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户籍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属于当年该学校服务范围的户籍生,且有兄(姐)就读该学校非毕业班(注:

  九年一贯制学校包括弟、妹就读,下同),可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要求申请“长幼随学”,优先安排入学。

  (二)非学校服务范围的鼎湖区户籍儿童少年:不属于兄(姐)(非毕业班)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鼎湖区户籍儿童少年,在当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户籍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在该学校户籍生、政策照顾生录取完毕后,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条件、顺序和学校学位容纳情况接收非学校服务范围鼎湖区户籍儿童少年的“长幼随学”申请:

  1.首先,同一学校就读的兄(姐)人数多者优先安排;

  2.其次,同一学校兄(姐)就读年级低者优先安排;

  3.最后,居住地距离学校近者优先安排。

  (三)若鼎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根据以上条件安排入读兄(姐)就读学校,但若家庭确有需要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将兄(姐)通过转学入读弟(妹)所录取的学校对应年级,前提条件是弟(妹)就读学校对应年级班额不超标准班额,具体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四、实施原则

  在控制大班额的前提下,“长幼随学”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若法定监护人有意愿申请符合本办法(试行)子女“长幼随学”的,请根据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到兄(姐)就读学校提交申请。“长幼随学”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按既定招生办法安排学位。若法定监护人未按照正常渠道提出申请,导致无法按“长幼随学”安排入学,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本办法与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本办法(试行)解释权归鼎湖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