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象 | 佐证材料 |
优抚群体类 |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为落实上级部门的减证便民要求,取消部分证明材料,请申请人提交现有相关证照原件,到服务点学校核查。如有疑问请咨询服务点学校。 |
2.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
3.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特殊行业类 | 5.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6.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
7.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
人才类 | 9.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
10.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
11.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
12.“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
13.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
14.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
境外群体类 | 15.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
16.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
17.台胞子女 | ||
18.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
19.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