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5〕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赛罕区小学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
采取电脑派位或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初中
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或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志愿填报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志愿填报截止后直接录取。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允许在赛罕区范围内招生,严禁招收赛罕区辖区以外的学生;有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范围招生的,报请区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三)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小学结业生
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截止2025年8月31日满3年(至少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有意愿选择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可在电脑派位填报志愿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上报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方式升学。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核(5月12日-19日)
1.信息采集。小学结业生家长5月12日8:00-19日18:00下载登录“蒙速办APP”,左上角点击选择“呼和浩特市”进入“一件事专区”下滑屏幕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之后点击“初中入学办理”进入“市区小升初服务平台”首页,按流程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2.资格审核。(5月20日-27日)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通过线上资料审核的学生,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材料;能通过线上提供佐证材料审验的,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材料;确实需要家长提供纸质材料的,落实“线下只进一次门”要求。具有赛罕区小学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由就读小学通过信息采集平台完成审核;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零散生)由赛罕区教育局教育股通过信息采集平台完成审核。
(二)志愿填报(6月10日8:00-15日18:00)
1.志愿填报。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在6月10日8:00-15日18:00,登录“蒙速办APP”市区小升初服务平台,完成填报公办或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注:凡具有呼市市四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满一年)且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区属片区公办学校或赛罕区一所民办学校,不得兼报;凡具有赛罕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满一年,房户一致)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区属片区公办学校或赛罕区一所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但有赛罕区小学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一所赛罕区辖区民办学校。
2.信息确认。志愿填报截止(6月15日18:00)后,登录“蒙速办APP",由家长打印《2025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核对信息,家长签字确认,交回就读小学;零散生表格需交回教育局教育股(赛罕大厦606办公室)。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0日)
市四区统一举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录取结果拷贝光盘,经教育股核准后下发各学校。
(四)统筹安排(填报志愿:6月25日--27日,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
凡未被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赛罕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6月25日上午8:00--6月27日下午18:00前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截止(6月27日18:00)后,由家长打印《2025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核对信息,家长签字确认,交回就读小学;零散生表格需交回教育局教育股(赛罕大厦606办公室)。7月2日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已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学位。录取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原就读小学,零散生自行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
(五)“阳光分班”安排(开学前两周内)
“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核准参加阳光分班学生名单,保证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同时对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
(六)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登录“蒙速办”市区小升初服务平台查询。
(七)特别说明
1.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二次统筹安排入学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8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2.2025年具有赛罕区学籍、市四区户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集体户、租房落户和挂户的可选择填报一所赛罕区民办学校或者等待参加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得兼报)。
3.2025年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即零散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必须为住宅),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方可参加电脑派位或电脑随机录取。
4.2026年具有赛罕区学籍、市四区户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住宅)落户(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集体户、租房落户和挂户的可选择填报一所赛罕区民办学校或者等待参加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得兼报)。
5.2026年具有赛罕区户籍,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即零散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住宅),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方可参加电脑派位或电脑随机录取。
六、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落实呼包加快同城化发展协议,保障两市随迁子女实现同城待遇,来本区就学的包头市户籍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因被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招生要求对家长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招录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适龄儿童,不得跨区招生,不得招收不适龄儿童,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新生学籍依据“阳光分班”结果且实际就读统一注册。
(二)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
各学校未经主管教育局允许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宣传考试分数、排名、升学率等内容,严禁学校、教职工私自发布教育类、招生类等相关信息和解读;各公办、民办学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的工作宣传内容要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后发布;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或报备后新闻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涉事学校及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