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式及报名时间流程

2025-04-22 22:16:06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的方式入学,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购房合同中交房日期晚于2025年6月22日不得参与随机派位,具体随机派位方案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1.招生范围

  (1)城内初中

  宝坻二中、宝坻三中、宝坻五中、宝坻六中、宝坻八中、宝坻十中、宝坻十一中、宝坻十二中、宝坻区中关村中学。

  各学校要确保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和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省、外区户口学生以及商住房,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5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商业性质房产如办理落户,可作为入学依据。

  (2)城外初中

  城外初中须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允许跨街镇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

  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

  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

  (4)民办学校

  宝坻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公、民同招原则,面向全区招生。

  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发布。

  2.政策规定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5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5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可持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由教育局根据其租住地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可到宝坻五中、霍各庄镇初级中学、中关村初级中学登记报名。

  (4)在宝坻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外省、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到房屋居住地所属片学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本市外区户籍在宝坻区无房户的小学学生,不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外区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育视导工作办公室安排入学。

  (6)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宝坻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7)推行使用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宝坻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9)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登记时间及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5年6月中旬-6月底完成初中招生各项工作,其中统一收取登记材料时间为6月14-15日,招生审核时间为6月23-30日,招生审核期间不再收取登记材料。需随机派位的学校,派位时间为6月28日。未在规定统一收取登记材料时间登记的学生,统一在7月底和8月底补报,不再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报名材料

  1.六年级学生在初中的直接升入七年级,由初中校负责;六年级学生在小学的,由小学到所属片初中登记,需调整报名校的由家长自行到相应初中校登记。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2.在宝坻区实际居住生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电子居住证的,学校要及时留存电子居住证截图,并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

  3.在宝坻区购房的本市外区“人户分离”人员子女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4.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5.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持学籍卡和报名相关材料到宝坻区初中跨省升学。

  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