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县为主、审批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4.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民办小学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乐山市户籍、居住证或住房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9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民办初中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乐山市户籍、学籍、居住证或住房的,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
3.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乐山市外招生。
4.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等,其子女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结合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制定,另文下发。
四、招生日程
日期 | 工作内容 |
4月22日 | 召开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发布招生政策。 |
5月10日前 | 在“全省招生系统”上传招生简章、设立招生批次,进行报名信息设置,开启报名开关。 |
5月11-15日 | 在“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
5月16-18日 | "长幼随学"“孪生同校”递交申请材料和资格审核 |
5月16-20日 | 对各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
5月27日 | 电脑随机录取程序鉴定,分批次录取;公开进行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张榜公示。 |
5月28-31日 | 录取新生登录“全省招生系统”确认学位。 |
6月3-4日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录取名单确认,并按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进入公办学校招生流程。 |
6月5-6日 | 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注册。 |
6月7-9日 | 民办学校补录,并将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
五、招生办法
(一)网上学位申请
1.申请办法
需要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学位,具体申请方式详见附件《“全省招生系统”网上申请学位说明》
2.申请时间
2025年5月11日上午9点至5月15日下午6点。
3.申请要求
(1)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同时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属地)区域内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
(2)申请学位时填报信息内容必须详实准确,按规定时间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数据由属地教育局负责进行审核。“全省招生系统”已与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系统对接,凡发现以虚假信息申报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需于5月16日至5月18日向年长孩子就读民办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学校核验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优先录取。
(4)为落实好“孪生同校”的政策规定,双胞胎(多胞胎)子女需要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家长可自愿提出是否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方式一:独立摇号。每名儿童报名后独立参与随机录取,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摇号。双(多)胞胎儿童共用1个报名号,捆绑参与随机录取,该号摇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摇中则双(多)胞胎儿童均不被录取。
5月16日至18日工作时间,双(多)胞胎儿童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到所申请民办学校登记选择摇号方式。家长逾期未申请办理绑定的,视为自愿放弃绑定。
(二)录取方式与批次
根据民办学校所处的县(市、区),结合适龄儿童户籍、学籍、居住证及住房等条件分批次录取。
1.小学分三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
第二批次:录取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居住证或住房在本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之一;
第三批次:录取户籍或居住条件等不符合第一、二批次要求,为乐山市内县(市、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在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之一。
2.初中分为四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对口直升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录取适龄儿童户籍或小学学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之一;
第三批次:录取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居住证或住房在本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之一;
第四批次:录取户籍或居住条件等不符合第二、三批次要求,为乐山市内县(市、区)外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或在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之一。
3.录取方式
(1)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分批次依次录取,每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并启用下一批次招生;若该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电脑随机录取。前一批次录取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由民办学校自行补录。6月7日至9日,民办学校补录并将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直管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2)电脑随机录取方式采取“全省招生系统”离线摇号模式,即将报名数据导出“全省招生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程序鉴定、公开录取等过程将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招生纪律
1.落实免试全覆盖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对违规招生造成的一切稳定问题及涉及经费问题由招生地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承担责任。
2.规范入学管理
学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使用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名义分班取名并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3.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严格管理学籍注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格执行招生年龄要求,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被我市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4.规范学籍转接管理
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或扩大规模,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学籍注册转接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招生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
5.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把“教育入学一件事”作为创新教育治理、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说话”,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6.实行阳光招生
持续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地各校要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让群众全面正确理解,防止误读和片面认识。各地要积极关注舆情,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防止炒作发酵。要做好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加大问责力度,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渠道,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建立完善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