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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崇州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日程)

2025-04-04 11:03:1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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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崇州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5〕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2025年崇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免试就近规范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按照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免试入学。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入学。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考测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合理确定入学对象

  根据我市适龄儿童数量、校点布局、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我市适龄儿童入学年龄确定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被民办学校和我市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学位,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信息采集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入学。

  2、现场审核

  网上信息采集校验未通过等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19日—22日持户口簿到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网上信息采集校验成功且登记点审核通过的,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公布结果

  6月17日,教育局公布小学划片范围和入学结果。

  🔸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

  (以下简称“小升初”)

  1、信息核对

  4月21日—25日,我市所有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入学。

  2、组织录取

  (1)崇阳街道、崇庆街道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教育局组织下,采用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进行。

  (2)其余镇(街)学校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由划定的学校提供学位完成招生,确保学位满覆盖。

  (3)户籍在我市但未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于5月的工作日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教育局按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3、公布结果

  7月2日,教育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来崇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崇教函〔2022〕95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人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工作。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崇州市集体户籍,仅适龄儿童本人为崇州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于崇州市集体户籍的,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由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就学,由监护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小升初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于4月21日—2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转学

  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其他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随迁子女转学生请于4月1日-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回户籍地就读的转学生,于5月的工作日将户口簿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审核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春季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同一区域内学校原则上互不转学(崇阳街道、崇庆街道为一个区域,其余各镇街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8、其他

  从2025年起,按照政策统一安排就读的小学一年级新生、转学生在小升初时,须按规定重新提交户籍信息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三、工作要求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信息采集即可。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全市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确保人籍一致。学校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并适时到校进行移位点名。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四川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学校在5月1日前不得开展“校园开放日”,严禁利用“校园开放日”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收集学生个人资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做好政策宣传公开

  教育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落实“阳光招生”,通过官方媒体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崇州市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