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麻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转出转入工作,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标准控制班额和麻江县学校学位情况,严格控制入学起始报名人数,全面化解县城区中小学“大班额”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对象
(一)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到相应小学登记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转出转入。为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学籍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特简化程序,转出转入直接到辖区学校办理。转出学生有教材需求的,由转出学校负责提供教材书籍,不够部分由接收学校报新华书店补充订购。
(三)本县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按照划片入学原则到相应初中登记入学。
(四)延缓入学。完成三年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因个体差异有延缓入学的需提供《延缓入学申请》,可以推迟至6周岁半或7周岁(填写附件3,交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接收幼儿园统一登记,于7月11日前将《延缓入学汇总表》报教育局备案。
二、预报名登记时间
2025年7月11日
三、招生区域: 【👉查看详细】
四、划片入学具体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置在麻江县划片的中小学就读:
(一)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的;认定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二)在就读学校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入住的;认定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场核实入住情况(水电费等情况)。
(三)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学校内部查询搬迁入住情况;
(四)持有麻江县居住证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居住证。
(五)父母到学校所辖片区投资经商并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认定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或招商引资材料、现场核实经营及居住情况。
(六)父母到学校所辖片区务工半年以上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务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或工伤保险、现场核实务工及居住情况。
(七)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认定材料:户口簿、工作调动证明。
(八)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统筹就近安置入学。
(九)在麻江县务工、创业、经商、投资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必须长期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监管。
五、登记地点及要求
(一)符合各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的,直接在辖区学校就近登记。
(二)在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二中学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商办企业的凭房产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到2025年7月11日满3个月以上)就近登记入学。
(三)军烈属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到县发展人员子女等其它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意向就读学校登记入学。
(四)本县进城务工子女或非麻江户籍在麻江县城就读幼儿园或非麻江户籍在县城务工、居住需就近进入城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二中学就读的需提供居住地住房租赁合同(近三个月水电交付流水)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业务股(县教育局408)登记备案。县教育局根据三所小学预报名情况对登记入学的非城区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进行分流公示,2025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学后,凭《入学分流安排表》到所属的县城学校报名入学。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登记只能在一个登记点登记。
(二)未按时登记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由麻江县根据学位和划片招生情况调剂安排。
(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七、咨询电话
教育局业务股0855-262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