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5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现将海盐县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转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入对象
拟转入海盐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海盐县以外,随父母来到海盐县应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注:休学期间、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转入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需持有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登记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四、登记地点
随迁子女父母居住地镇(街道)学校
五、登记所需材料
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六、录取办法
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的,按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将及时引导至周边尚有学位的学校。
为方便随迁子女家长转学,学校应在校门口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张贴转学申请码,指导做好登记,切实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