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免试划片、控制班额、校际均衡”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招生原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报名时间
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报名网址
登录“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具有红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儿童;
3.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务工租住的适龄儿童;
4.烈士子女、驻红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赤峰市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
6.符合入学条件且能够自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随班就读;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到红山区特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初中招生
红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红山区报名条件的非红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其他条件同上述小学招生2—6条一致。
学区划分
2024年红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
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学位划为六个类型:
A类:红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红山区户籍,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房产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B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内有房,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房产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C类:红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D类:外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类:红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F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务工,且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注:上述A、B、C、D类型中的房产证权属人产权必须为100%,且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含)以前,若出现与他人按份占比的,无论占比多少,不算学区房使用;大厅、车库、小棚、办公性质的公寓不算学区房使用。
审核要件
材料审核时,所有类型学生要提供审核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照审核要件序号顺序进行装订,报名表放在复印件首页。
(一)A、B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新建房没有房产证的必须出示购房的网签合同(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款机打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拆迁安置的要出示回迁安置合同与结算单;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部门打印);
3.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4.学生的出生证。
(二)C、D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祖孙三代须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如果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没有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2.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新建房没有房产证的必须出示购房的网签合同(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款机打发票、不动产登记证;属于拆迁安置的要出示回迁安置合同与结算单;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部门打印);
3.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4.学生的出生证。
(三)E、F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4.学生的出生证;
5.租住房屋的水、电条各一张;
6.F类学生提供上述材料外,家长(法定监护人)一方还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红山区区域内的务工证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特殊情况出示材料
1.非红山区小学毕业生提供上述审核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还要提供原就读小学的电子学籍卡(加盖原就读学校学籍印章)。
2.在审核材料时,如遇法定监护人不明确、抚养权不清晰等特殊情况,家长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佐证材料。
3.单亲家庭学生出示的要件,必须是有监护权的一方。
(五)郑重提示
市教育局招生系统与房产数据库联网,实现房产信息实时查询,对所有学位类型进行大数据比对,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诚信报名,如出示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
审核时间、地点
(一)幼升小审核
7月13—14日,审核A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15—16日,审核B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17日,上午C类、下午D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19日,审核E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20日,审核F类,地点:报名学校
(二)小升初审核
6月16日——20日,各小学收取要件、初审。
6月21日——7月5日,教育局到各小学复审。
7月9日——11日,非红山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审核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红山区第二十一小学(解放西街恒大华府对面)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审核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在红山区就读。
分班时间、地点
小学:8月24日上午9时,各小学启动现场电脑分班(如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初中:8月25日上午9时,各初中启动现场电脑分班(如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招生流程
(一)幼升小招生流程
1.学校招生宣传。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通过公众号告知家长招生相关事宜,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
2.成立工作组。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材料审核员、复核员、信息发布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四人联审联签制度。
3.家长网上报名。凡符合红山区幼升小条件的学生家长必须通过“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连同审核要件的原件复印件在审核时一并上交。同时要关注“红山教育网”微信公众号或教育局官方网站——“红山教育教学网”发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只能服从教育局调剂。
4.分类型审核。家长在所属学位类型审核时段内,持所需审核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学位类型,学校分类公示。
5.分类型录取。各小学依据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从A类开始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学校将录取名单及审核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类存档,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核验。
6.现场摇号录取。在逐类录取过程中,当录取到某一类型时,出现此类型报名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时,学校发布摇号通知,家长到学校参加现场摇号,进行摇号录取,额满为止。摇号未中和排在此类型后面的所有学位类型的学生,学校组织家长按照教育局指定的调剂去向填写《服从调剂单》,教育局进行调剂。
7.教育局调剂。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的学生、摇号未中的学生、排在摇号类型后的学生、列入黑名单的学生都必须服从教育局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被视为放弃在红山区就读。
8.发布录取信息。公示无异议,发布录取信息。
9.现场电脑分班。学校提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新闻媒体、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现场抽取)参与分班,聘请公证人员全程公证。学校公布班主任名单后不允许调整,利用“学生智能分班系统”阳光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当众公布抽签结果。学生分班完成后,不允许做任何调整,学校将分班结果密封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整个分班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拍照,留存好影像资料。
10.建立电子学籍。学校在基础教育股指导下,为符合入学资格且入校进班就读的学生建立国家电子学籍。
(二)小升初招生流程
1.小学组织培训。各小学组织召开六年级家长会,指导家长报名、整理、上交审核要件等。
2.家长网上报名。同前述幼升小网上报名一致。
3.小学初审材料。各小学负责初审红山区小学毕业生材料,指导家长补齐相关证明和证件。非红山区小学毕业学生不进行初审。
4.教育局复审。教育局成立审核工作小组,逐校审核学生家长出示的审核要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就读小学进行公示。
5.初中学校录取。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复审通过的学生,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数,从A类开始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并及时发布录取信息。
6.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同前述幼升小摇号流程一致。
7.教育局调剂录取。同前述幼升小调剂录取一致。
8.公布录取信息。公示无异议,公布录取信息。
9.现场电脑分班。同前述幼升小电脑分班过程一致。
10.建立电子学籍。同建立小学电子学籍要求一致。
实施招生黑名单制度
凡在招生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户口簿、房产证和其他证明材料,或有法定居住用房(房产证)隐瞒不出示等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列入黑名单的学生暂时不予安排任何学校,招生结束后统一处理。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安置政策,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若遇摇号,未摇中者仍由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儿童
各中小学要详实了解入学孩子的基本情况,及时建立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档案,搭建家校沟通平台,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结对子”“献爱心”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解决特殊群体儿童的实际困难。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要进行送教上门服务,确保特殊群体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扎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
各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对疑似辍学学生和辍学学生纳入台账管理,建立“防流控辍”动态数据库,积极开展劝返工作。同时要建立“三本台账”,即特殊群体儿童台账(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等);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聚焦重点群体、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全面实施重点监控,做到“一校一案”“一生一案”,严防“人籍分离”,避免流失学生遭受侵害或做出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籍在人在”一个也不能少。继续实行辍学月报制度,签订“防流控辍”工作责任状,落实“双线控辍”责任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一)优待军人子女。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司法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入学。
(二)优待引进人才子女。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在招生入学时予以优先照顾。
(三)优待进藏干部子女。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入学。
(四)落实二(三)孩跟读。因学区划片发生变化导致二(三)孩不能与其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本着“长幼随学”和“双向调剂”的原则,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将同一家庭的孩子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五)双(多)胞胎“捆绑”分班。允许家长申请双(多)胞胎“捆绑”分到同一班级,报名时需填写书面《申请单》,同意分到一个班级的,经“捆绑”后进行电脑随机分班,能够分到同一个班级;不同意分到一个班级的,仍以“个体”进行电脑随机分班,有可能还会分到一个班级(概率问题),出现此类情况,不可以再调整班级。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红山区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过度宣传、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虚假承诺、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招生前要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招生后要公布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的行政区域。
严格控制转学
红山区严格控制各类转学,遵守以下规定:
(一)转学条件
1.红山区内转学。必须同时满足拟转入学校学区内有房产和有空余学位两个条件;家庭住址坐落在“双学区”的学生,入学时选定学校后,小学或初中毕业之前不允许在“双学区”内学校互转;起始年级学生一年内不允许在区内转学。
2.外地转入。一是在红山区购房的,学区内有空余学位方可转入;二是在红山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的,家长必须有一方在红山区务工,由教育局调剂转入学校;三是起始年级半年内不允许转入。
3.严格控制公办、民办学校之间转学。
(二)转学要件。转学要件同前述招生审核时各学位类型所出示的要件一致,请家长一一对应。
(三)转学流程。家长持转学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红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合格后持《转学联系函》到转入学校入学。
(四)转学编班。学校转入学生不允许编入人数已经达到规定班额的班级,必须编入人数最少的班级,如果班级人数相同,抽签决定班级去向。
(五)转学时间。每年的2月末与8月末集中办理。
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生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学校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社区代表、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等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虚假宣传招生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设立“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允许擅自增加或缩减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招生工作期间区教育局将选派招生督察员全程监督。
(三)加强纪律监察,强化监督问责。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制度和纪律,计划外招生、私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校1年内不得参与先进评选,个人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对吃拿卡要、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校长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记过、撤销职务、调离原单位等处罚措施。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6—8220990。
招生咨询
(一)关注“红山教育网”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信息”查阅相关信息。
(二)登录教育局官方网站——“红山教育教学网”,查阅招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咨询电话:0476—8882327,8882328。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光明学校:只面向红山区区域内招生,且自愿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
弘亚学校:只面向红山区区域内招生,且自愿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
崇文学校:只面向红山区区域内招生,且自愿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