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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濉溪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8-16 16:04:45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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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按照《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3〕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 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镇(园区)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 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原则,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开发区民办学校原则上接收城区、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镇辖区范围内招生。

  (三)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划定学区,制定招生计划。各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辖区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扰乱招生秩序。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公办小学独立学区和民办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凡有濉溪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选择直升的方式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采取摇号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报名。

  (五)规范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 2023 年9月15日前为其注册学籍。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对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收费时按购买标准减免学生学费。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凡具有濉溪县户籍且年满 6 周岁(截至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 6周岁)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 6 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张榜公布。

  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二)濉溪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在户籍所在地的 辖区学校报名,严格落实“两个一致”的要求:即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三)城区、开发区所有学校,不接收进城租房、父母无固 定职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2 日—8月16日报名

  8月17日—8月19日审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要求

  城区、开发区公办小学独立学区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小学交叉学区和公办初中采取线下报名。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如网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各学校要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对线下报名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不动产部门及时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做到“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 护人)凭户口簿(或有效户口证明)、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相应学区和规定时间内报名。学校要将所有新生入学材料原件收齐,复印件存档,一人一档,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纸质档案材料并保存。

  2.学校要对初步录取的名单,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发现造假者、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8月20日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各中心学校、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城区民办学校分别报送。

  (四)入学时间

  8月27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8 月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报名办法按照《濉溪县2023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附件2)执行。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 日—8月21 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各学校与镇(园区)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 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 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农村留守儿童少年

  各学校要切实摸清辖区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四)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

  在本县有委托监护人的孤儿到其实际居住地学校报名。

  (五)其它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项目所在镇(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 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 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其它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

  五、转学工作安排

  严格转学审批制度,严禁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鉴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紧张,2023年秋季城区、开发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接收转学生。各学校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有序。为确保 2023 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平稳开展,县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教育股和各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落实省、市、县招生入学文件精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各学校在报名期间要设置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帮助群众了解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政策解读,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县教育局将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0561-6076016;0561-6070271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89106;0561-6089171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濉溪县教育局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2023年濉溪县城区、开发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2023年濉溪县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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