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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应城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8-12 12:09:3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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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应城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学校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三、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控制班额,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四控制”:控制范围,控制年龄,控制班额,控制总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班容量招收新生,各校的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和资源状况另行下达。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包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其子女,持有关材料(房产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初中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要求: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和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必须核查新生学籍信息,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生的学籍录取工作。

  (三)证件核查要求

  1.一年级新生年龄必须通过医学出生证明核定年龄。

  2.户籍证明材料为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明材料为房产证明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相关文书)及缴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烈士子女入学

  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子女,需提供的材料:①烈士证书;②学生与其关系的证明原件,如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由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移交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在应城市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应城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的材料:①现役军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②学生与军人的证明原件,如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③其它材料。如所在部队入学联系函。由市人武部审核汇总后移交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应城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的材料:①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②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由市消防部门审核汇总后移交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移交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

  在应城市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户籍属于应城市以外且居住在应城市,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市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集中审定后移交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流动人口登记表或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可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义务教育。

  7.留守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各校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全程管理。对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摸清情况,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儿童不因贫失学。

  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各校要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六、招生范围

  (一)乡镇学校招生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镇、场)初中、小学、村小、教学点招生对象为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1.小学部分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2.初中部分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3.插班生

  插班学生必须在招生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或者房产,监护人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相应的学校登记,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审核相关资料后予以安排。

  根据应城市消除大班额规划,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插班生,确实属于学校招生范围的插班生,核实相关材料以后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担负起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在坚持招生原则的前提下坚决做到:

  1.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各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2.严格按计划招生。各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如确实需调整招生计划,应向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的大班额。

  4.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原则,在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均衡分班。

  5.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人籍一致”的原则,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深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对失学辍学学生进行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压实责任,坚决落实好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和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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