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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滨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18 08:54:3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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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滨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宝鸡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划定学区、就近入学”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居住登记和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全面实施“零证明”“号段制”改革,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小学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
渭滨区教育体育局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一、招生对象

    1.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

    2.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

    二、招生年龄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小学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2.报名

    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应于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学区划分,选择1所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户口和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1所公办小学填报志愿。

    3.审核录取

    (1)网上审核:报名结束后,全区各小学于2023年8月6日至8月8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由学校和公安、数字经济等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对学生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证,按录取类别、批次进行网上审核。8月9日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分批分时间段到学校报名注册。

    (2)报名注册:全区各小学报名注册时间统一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11日。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按学校微信通知时间,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在所属学区小学进行现场审核,办理录取报名、注册登记,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审核中若报名信息与证件不符,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或学校网上审核未能录取的,则由学校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办理入学手续。

    (二)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报名

    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应于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选择1所意向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报名相关信息。

    2.审核录取

    (1)需提供的资料

    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办理回执,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籍户口本”原件等资料。

    (2)网上审核:报名结束后,全区各小学于2023年8月6日至8月8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户房一致三代同住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渭滨户籍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非渭滨户籍学区内有房类、渭滨户籍学区内租房类、非渭滨户籍学区内租房类”等八个批次依次进行网上审核。

    ●如果网上审核至某个批次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由该小学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于202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在新民路小学参加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统筹安排

    未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或未被网上报名学校录取的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按照实际居住地所属地区,携带入学资料,带领随迁适龄儿童,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到新民路小学集中审核,现场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地属经二路地区、金陵地区、清姜地区,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8:00至17:30;

    ●居住地属桥南地区、石坝河地区、姜谭地区,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8月13日(星期天)8:00至17:30。

    (4)注册录取

    ●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区内各公办小学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确保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随迁适龄儿童到公办小学入学。

    ●随迁适龄儿童办理现场注册录取手续后,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发放的《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规定日期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办法

    1.享有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小学要按照相关规定精神和要求实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2.学区内孤儿、留守儿童:各小学要优先接收录取渭滨户籍学区内的孤儿、留守儿童入学,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3.渭滨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小学依法保障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学区内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积极引导到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渭滨区培智教育中心(新民路小学启智班)及其他专业康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对于学区内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要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23年渭滨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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